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连续发布多个中国RoHS管理文件
♦ 3月12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下称《管理目录》)内产品除原有标识要求外,还需满足限值要求
♦ 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下称《实施安排》)
♦ 11月1日起,《管理目录》内产品需完成合格评定,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
“中国RoHS新规终于来了”
这直击电器电子企业灵魂深处的考验,现在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热议话题。现在距离11月只剩不到3个月的时间,为了新规,各电器电子企业们,拿出了堪比高考的拼搏精神。
9大不同,一脸懵圈,两脸茫然
在多年的欧盟RoHS的蹂躏下,电器电子企业已经积累了不少应对经验,因此对中国RoHS新规认证表示一副淡定从容的样子。然而没想到的是,中国RoHS新规有这么多的不一样!
管控范围及管控物质不同
与欧盟RoHS不同的是,中国ROHS明确列出首批达标管理目录有12类电器电子产品!而在管控物质上,中国RoHS只管控6项。
生产环节监管制度不同
欧盟RoHS监管方式主要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中国RoHS也有,同时明确了市监局和工信部为主要监管部门。除此之外,中国RoHS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认证要求、自我声明、标识要求不同
与欧盟RoHS企业自愿申请认证要求不同的是,中国RoHS新规明确了企业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选择一项,国推自愿性认证有四种认证方式。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中国RoHS有标识要求即《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已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还有对检测机构的要求不同、检测方法、拆分规则不同、公示要求不同等这么多不同.....
管理目录也看得有点懵圈……
12类产品产品范围及定义是标注得很清楚
但
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除湿机、
干衣机、激光电视等企业
还是不知道自己的产品在不在管理目录内??
那他们到底要不要做中国RoHS啊??
国推还是自我声明?
企业已经花了很大的测试费用,
补张证书的成本相对并不高
很容易选择国推认证的方式
而有的企业对成本控制要求极高,
尽可能地减少支出
则容易选择自我声明
那选择自我声明问题又来了啊
欧盟RoHS 2.0的检测合格报告
能否作为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使用?
自我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供任何技术支撑文件?
技术支撑文件是否只有监管部门
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
如果产品部件供方变更,
自我声明是否需要重新报备?
还是仅仅对此变更部件进行声明?
这么复杂?那直接做国推认证还是声明好啊?
到了操作的时候,还有各种流程和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