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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文本已发布上线。
新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给予企业一年的消除库存过渡期,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标准要求。
主要变更
1 管控物质增加至10项
整合第一修改单的要求,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标准的管控范围,同时测试标准也更新为GB/T 39560系列,至此,中国RoHS将管控10项物质,与欧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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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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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值(以均质材料计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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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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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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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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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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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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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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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Cr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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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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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联苯 P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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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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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联苯醚 PB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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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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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已酯 DE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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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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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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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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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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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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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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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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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增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I和II类,分别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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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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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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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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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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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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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符合限量要求及合格评定
+ 强制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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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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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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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限量要求
+ 强制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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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涵括12类产品: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要求,针对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可以选择国推自愿认证或自我声明两种方式。
3 将标识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
将SJ/T 11364-2024“标识要求”的内容纳入新标准中。
备注:标志中的数字“10”需按照实际产品去确定环保使用期限。
4 增加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
5 增加了技术支持文档保存期
新标准规定了技术文档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
点击下图,查看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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