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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CCC标志标注过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25    浏览次数:26477

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年第11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印发了《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严格落实第11号公告要求,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就企业关注的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CCC标志标注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采用印刷模压方式标注CCC标志的原目录内产品

已标注有CCC标志的产品可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根据模具更换周期及产品库存等情况,逐步在产品本体、包装及随附文件中取消CCC标志图案。

二、采用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原目录内产品

原目录内产品自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

生产企业所持有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可加施到同一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其他获得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对应的产品上,CCC标志的使用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如生产企业不再持有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所持有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可自行销毁或联系原发放单位办理退标手续,严禁非法买卖或转让认证标志。

联系人               郑晓燕 13968732366     0577-61522398     0577-61522098  

QQ:2895985778     邮箱:2895985778@qq,com

乐清市人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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