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项目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审核项目编号:BJXSC-ZJ001-2002 审核项目依据:1、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各类产品《实施细则》 审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待定。 审批时限: 按国家发证计划执行 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 申办人符合以下申请条件,提交规定的申办资料。 1.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应为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产品。 2.申请书应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中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一致) 3、规定时应有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取证产品,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5.《实施细则》要求具备的其它资料。如: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卫生等相关证明齐备。 6、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 时限:即日 审查 审查依据:《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下达审查计划、组成审查组。 2.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 3.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办人送达国家指定产品检验部门检验。 4、现场审查合格、产品经检验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后,整理相关取证资料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 5、现场审查不合格,允许有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经再次审查不合格,将取消企业申请。 三、发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产品审查部上报的审查结果资料进行确认后,向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发放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盖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时限:按国家发证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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